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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

 


正修科技大學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要點

97.06.22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

100.09.09處務會議通過

一、 依據「正修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並因應教育部加強對    學術網路之管理要求,特訂定「正修科技大學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 本要點所稱之校園網路包含學校行政區、教學區及學生宿舍區之電腦網路。所稱之流量係指校園網路與校外網路(TANet及商業網路)間之進出流量總和。

三、 流量依使用方式區分為校園有線網路及校園無線網路二類管理,網路流量管制措施如下:

  1. 校園有線網路,每一網路位址(IP)單日流量超過上限時,即停用該網路位址之網路使用權三天(停用期滿需至計算機中心網頁申請復用)。

  2. 校園無線網路,每一帳號(使用者)單日流量(包含校內流量)超過上限時,即停止該帳號當日之無線網路使用權(次日開放)。

網路流量之單日流量上限,授權由圖書資訊處網路技術組 (以下簡稱圖資處網路組)規範,流量統計數據以圖資處網路組之流量軟體統計為準,並公告於圖書資訊處網站。

四、 如因教學或學術研究等因素而有超大流量之需求者,於需求日三個工作日之前,填寫「特殊流量申請表」,經單位主管(同仁需求)或指導教授(學生需求)簽核後,向圖資處網路組提出申請,申請表可至圖書資訊處網頁下載。

五、 使用者對個人所管理或擁有之電腦設備,有責任防止其感染電腦病毒或木馬,並避免任何危害網路之行為。有下列情形之電腦,即視為中毒電腦,圖資處網路組可逕自進行必要之處理,以免影響他人使用網路之權利:

  1. 疑受病毒、電腦蠕蟲(Worm)、木馬感染,會經由網路擴散或送出病毒封包之行為。

  2. 有掃描網路埠(Port)或網路位址(IP)的行為。

  3. 有連線數(Session Flow)過高之行為。

  4. 敎育部電算中心、區網中心或其他使用者通知有異常行為,並經查證屬實。

中毒之電腦將被立即停止網路使用權,若有需要可要求使用者親自至圖資處網路組說明。中毒之電腦須先完成各項防護措施後,方能提出網路復用申請。

六、 有下列行為者視為蓄意違規,將被停用該網路位址、帳號之網路使用權三十天:

  1. 三個月內違反第三點之次數超過五次者。

  2. 一個月內違反第五點之次數超過十次者。

  3. 發生異常狀況經勸導未改善者。

  4. 冒用或非法盜用他人網路位址或使用未經授權之網路位址者。

前項第四款除停用網路使用權三十天外,並通知所屬單位主管或指導教授處理,累犯者則依校規論處。

七、 本校師生須以合法方式使用本校電子資源,不得有下列行為:

  1. 使用程式不正常大量下載資料。若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之情事,須自負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之追訴責任。

  2. 將個人連線電子資料庫之帳號、密碼提供校外人士使用。一經查證,立即取消連線之權利,並須負相關之責任。

八、 發現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被侵權時,依下列程序處理之:

  1. 接獲教育部、區網中心或其他單位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檢舉,有疑似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時,統一由秘書處受理檢舉。

  2. 圖資處網路組立即將被檢舉設備做斷線處理,並以E-mail或電話通知被檢舉設備之所屬單位聯絡人及主管。

  3. 被檢舉單位以E-mail或電話通知該設備使用人,告知侵權法律責任,要求立即停止疑似侵權行為並移除事件相關軟體。

  4. 被檢舉單位回報秘書處疑似侵權事件處理情形。

  5. 圖書資訊處將該侵權設備列入追蹤名冊,由被檢舉單位控管至少3個月。

  6. 若重複被檢舉,則送請學務處/人事室協助瞭解、處理。若情節重大者,依相關規定懲處。

  7. 由秘書處進行結案處理,並將處理情形回覆檢舉單位。

九、 流量、中毒及停用查詢請參考圖書資訊處網站。網路使用權之復用流程一律依圖書資訊處網站之「網路復用申請流程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
十、 本要點經本處處務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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