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
正修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
依據教育部91/1/3,90187600令辦理

中華民國91年4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

規範目的:

 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(以下簡稱網路)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,以促進教育及學習,特訂定本規範。

本校設網路規範執行小組由教務長、學務長、技術合作處處長、計算機中心主任與各系主任為成員,指導、處理下列事項:

  1. 網路相關法律問題。
  2. 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。
  3. 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,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、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。
  4. 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。

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

  1.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  2. 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  3.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  4.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  5. 提供或協助他人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  6.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
禁止濫用網路系統,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

  1.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  2.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  3. 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  4.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  5.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  6.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  7.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  8. 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  9.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
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,各單位對於網路、網站、BBS等設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管理人名冊送計算機中心列管。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:

  1.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。
  2. 網路流量由計算機中心即時公告。
  3. 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,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。
  4. 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並應轉請學校處置。
  5.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。

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,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。

各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
  1.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  2. 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
  3.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  4.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。

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

  1.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
  2. 接受校規之處分。
  3. 學生需接受校規之處分,相關規範由學生獎懲訂定。

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,加重其處分。

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
本規範由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審查,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